我國粉塵和氮氧化物的主要排放源都是工業生產,分別占到了83%和71%。如果將工業領域進一步細分的話,電力(特別是火電)、鋼鐵和建材行業是排放煙粉塵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行業。這三個行業占到所有工業這兩項污染物排放的70%以上。
為了實現減排的目標,2010年我國曾經執行了以拉閘限電為強制手段的限產行動。2015年之后,環保要求不斷提高,限產也因為環保之名更加順理成章,執行力度明顯變強。2015-2017年的三年間,環保限產儼然已經成為京津冀等區域的常態。
但是大幅度的限產減排有一個明顯的限制條件,即:在被限產的行業處于明顯的產能過剩、供大于求狀態使產品價格偏低、行業盈利羸弱的情況下才能夠進行。此時限產一方面有助于實現空氣質量好轉的目標,另一方面有助于這些行業供求關系的改善,利潤率向正常水平回歸。
一旦這些行業供求關系好轉之后繼續限產,雖然對空氣環境的控制仍有好處,但會導致供求關系的反向失衡,造成產品價格的大幅度上漲,從而增加下游行業的成本,對國民經濟造成不必要的傷害。
2016年以來鋼鐵和水泥價格的明顯回升已經制約了這些行業限產的空間。特別是2017年這些行業的價格和利潤率水平都已經創出2012年以來的新高,使2018年繼續大規模限產之路很難持續。這一點從生態環境部下達的2018-2019年京津冀地區環保要求就能看出,以前年度要求PM2.5和PM10都必須下降15%以上,而今年這一指標調整到了5%。